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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焦化行业“十四五”期间市场规模竞争格局研究预测及投资价值可行性评估

2022年焦化行业“十四五”期间市场规模竞争格局研究预测及投资价值可行性评估

 

1、焦化行业运行现状:煤焦化又称煤炭高温干馏,具体指以煤为原料,在炭化室隔绝空气的条件下,经过高温干馏,焦饼温度达到950℃—1050℃即形成焦炭,同时获得焦炉煤气、煤焦油以及其他化学产品的过程。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作为传统工业领域,焦化行业技术壁垒不高,全国各地有众多零散炼焦产能,行业属于完全竞争市场。由于原料供应充足,技术门槛较低,我国涌现了大量小规模、小产能的炼焦企业,产业集中度不高,产能过剩。随着国家近几年连续颁布“去产能”和行业准入条件等政策,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必然趋势,粗放式发展将转变为资源节约型、循环利用型发展,焦化副产品和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将是行业新的增长点。我国拥有完整的焦化工业体系,在规模、产量、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为我国钢铁、化工、有色冶炼和机械制造等领域的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竞争格局方面,国内焦化企业可分为两个主要类别:钢铁联合焦化企业和独立焦化企业。同时,各地还存在一些煤炭企业投资建设的焦化厂。钢铁联合焦化企业与煤炭企业投资建设的焦化厂一般受到各地环保容量限制,并且产业链延伸程度较低,炼焦副产品如煤焦油、焦炉煤气等深加工程度不高,导致资源利用率较低。因此,钢铁联合焦化企业与煤炭企业投资建设的焦化厂对焦炭产能扩张的推动不足。

独立焦化企业向钢铁企业和其他冶炼企业销售焦炭产品,其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炼焦副产品的深度加工和焦炉煤气的综合循环利用。对于独立焦化企业来说,丰富的产品结构和较长的产业链是其竞争优势的根本所在,产品结构越丰富、产业链越长、焦炉煤气利用附加值越高的焦化企业,竞争优势越明显。

(2)焦化行业进入壁垒: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

2018年9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18个单位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提出“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2019年10月11日生态环境部等16个单位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指出要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按照本地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压减产能。2020年10月30日,生态环境部等17个单位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

2020年6月11日,工信部印发了《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20〕年第28号),对焦化企业适用范围、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进入焦化行业主要壁垒是产能指标获取的政策壁垒。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中和背景下,焦化行业更加注重环保及能耗达标,焦化企业将逐步推行超低排放,企业的环保成本、准入门槛将大幅提高。

2021年1月6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发布《焦化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规范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升级,焦化生产企业全部达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要求,进一步提高了行业进入壁垒。根据各地区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规划,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提高工艺流程和技术装备水平,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换、产权流转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大幅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强强联合高效集约化发展。我国对于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环保要求都逐步提高,加速了焦化行业的落后产能出清,因此一些规模小、环保标准不严格的独立焦化厂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但自身环保要求严格、有煤炭或钢铁产业链资源的区域龙头焦企受到的影响较小,同时还可受益于供需格局的改善和焦炭行业集中度的提高。

(3)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国,多年来我国焦炭产量一直占世界焦炭总产量的67%以上,炼焦技术装备出口到10多个国家,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煤化工产业。

目前,我国焦化行业已形成集“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管理、检化验手段”等功能一体,拥有先进工艺技术和现代装备的炼焦工业体系。根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印发的《焦化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全国焦化生产企业500余家,焦炭总产能约6.3亿吨,其中常规焦炉产能5.5亿吨,半焦(兰炭)产能7,000万吨(部分电石、铁合金企业自用半焦(兰炭)生产能力未统计在全国焦炭产能中),热回收焦炉产能1,000万吨。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数据,目前山西省产能超过1亿吨,河北省、山东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产能超过5,000万吨。半焦(兰炭)生产主要集中在陕西、内蒙、宁夏、及新疆等地区,热回收焦炉主要在山西、河北等地区。与此同时,焦化行业焦炉煤气制甲醇总能力达到1,400万吨/年左右,焦炉煤气制天然气能力达60多亿立方米/年;煤焦油加工总能力达到2,400万吨/年左右;苯加氢精制总能力达到600万吨/年左右,干熄焦处理能力4.41万吨/小时。

根据中金企信国际咨询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已淘汰焦化产能2,326.00万吨,新增4,927.50万吨,净新增2,601.50万吨。碳中和背景下,2022-2025年仍将持续实施减量置换,产能审批将趋严,产能释放变缓,减量置换背景下,表观产能也可能有下降;另外受到焦煤资源紧张的限制,预计在2025年焦炭产量下降至4.5亿吨左右,焦炭产业供需结构未来将呈现“紧平衡”状态。

2017-2021年中国焦炭供需平衡现状分析

单位:万吨

 

数据统计:中金企信国际咨询

我国焦炭产品约85%由钢铁行业消耗,钢铁行业在淘汰了数千万吨“地条钢”及落后产能后,高炉开工利用率上升,从而带动了焦炭消费量恢复性增长。2020年由于4.3米焦炉的退出导致焦炭供应明显偏紧,2020年12月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节点,工信部要求“钢铁行业作为能源消耗高密集型行业,要坚决压缩粗钢产量,确保粗钢产量同比下降”,并在多个场合强调2021年钢铁行业要落实产量的同比压缩。一般而言,钢企按订单生产,产量由需求驱动。2000年以来,除2015年外,其他年份粗钢产量保持同比增长态势。2016年以来的供给侧改革,政府更多是从产能端入手,清除了大量不合规的地条钢企业,而随后的几年钢铁产量同比依然实现正增长。需求端看,地产、基建用钢需求增速可能有所下滑,而制造业景气周期持续时间较长,带动板材需求,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粗钢总需求将保持在高位平台期。钢铁行业也处于产能置换扩张期,高炉技术提升较快,对高质量的焦炭需求呈上升态势。

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布的《2022-2028年中国焦化行业市场监测及投资环境评估预测报告

(4)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焦炭利润水平与宏观经济形势、钢铁行业景气度及焦煤资源供应能力联动,行业利润水平变动的周期性较强。焦炭行业近几年的运行规律显著,上下游之间的价格传导通常按照钢-焦-煤的先后顺序。

2018年至2021年,受焦钢企业限产政策变化、焦化行业落后产能持续淘汰、焦炭库存量波动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焦炭价格有所波动。价格传导方面,钢-焦的价格传导主要体现在焦炭价格端,而焦-煤的价格传导主要体现在焦炭成本端。由于过去三年煤炭供需较为平衡且市场行情较为稳定,焦煤价格平稳运行,行业盈利情况主要受焦炭价格影响。2018年,钢铁行业在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下,提前完成“十三五”时期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蓝天保卫战”等专项项目的持续开展更好地维护和巩固了供给侧改革的成效,国内钢铁市场价格高位运行,钢铁企业效益持续改善,带动焦炭价格上涨。2019年,在经历三年“化解过剩产能”后,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逐渐减少,叠加钢铁行业高供给情况,市场小幅下行,带动焦炭价格低位运行,焦炭行业盈利水平有所收窄。2020年,受疫情影响,钢铁需求量有所波动,但随着复产复工,经济振兴政策落地等积极因素影响,钢铁需求量恢复。同时,2020年以来,山东省实施“以煤定焦”,江淮地区、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落实去产能及环保治理等影响,产能释放受限,焦炭产量有所下降,但同期生铁产量有所增长,市场供需总体偏紧,使得焦炭价格总体上涨。2021年,在碳中和背景下,由于焦化行业和钢铁行业在限产政策方面的差异,焦炭供需出现错配的情况。同时,叠加焦煤价格不稳定的因素,造成2021年焦炭价格有所波动。2021年一季度,由于焦炭供应上升,叠加一季度钢材需求偏低的影响,焦炭价格震荡下行;2021年二季度至三季度,随着全球经济复苏,钢材需求上升,带动焦炭价格快速上行;2021年四季度,焦炭市场供需两弱,同时焦煤供应紧张的情况得到了缓解,焦炭价格有所下行。

近几年焦炭价格基本呈现随煤炭、钢铁企业效益的增减和供需平衡状态而波动的情势,焦化企业自身成本控制水平是盈利优劣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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