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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军工行业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分析及发展规划指导可行性预测

2022年军工行业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分析及发展规划指导可行性预测

 

(1)行业基本简介:

1、火炮领域地面常规武器中的火炮一般是指身管口径超过20mm的弹药发射武器,其中单兵或班组使用的轻型火炮主要指榴弹发射器、中小口径迫击炮等,是地面作战时各兵种携带使用的常规武器。随着材料科学、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火炮产品向着轻量化、智能化、无人化、多平台化等方向快速发展。

2、弹药(引信)领域我国小口径榴弹主要搭配轻型武器使用,是单兵或班组使用的重要装备之一,无论是国内军用市场还是海外军贸市场均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随着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大规模集成电路、超高速集成电路以及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广泛应用,现代新型弹药的研发方向是在微型化、灵巧化的基础上实现高效毁伤、精确打击、增大射程、电子对抗等多重目的,呈现出多功能化的弹药研究发展趋势。此外,弹药生产企业通过采用高破片率钢材制作弹体、装填可燃金属的预制破片、在弹药上加装末段制导或末段敏感装置、改善弹药外形等方式,以实现提高弹药战斗部的杀伤效果、提升弹药效能、增加弹药命中精度以及增大弹药射程等目的。

引信处于弹药战斗部位置,是弹药从武器平台发射后的“指挥系统”,其作用为保证弹药在适当的时机完成引爆,且在日常状态下不发生意外爆炸,是弹药的核心部件。为适应现代武器弹药的发展需要,引信逐步繁衍出适配不同作战场景的产品,包括机械触发引信、电子时间引信、近炸引信、多选择性引信等各类功能的引信产品。

3、枪械领域枪械为口径20mm以下的身管射击武器,常见枪械武器主要包括手枪、步枪、机枪等。现代枪械技术已较为成熟,枪械领域呈现口径小型化、结构通用化的发展趋势,以实现枪械重量减轻、主要零部件互换通用便于修理等目的。

(2)行业特点及特有的经营模式:

1、军工行业特点

1)客户集中度较高军工行业产品产业链相对固化且分工明确、层级清晰。除军贸公司外,国内军品生产企业根据产业链中的角色主要分为军品总装企业和配套件企业两类。出于对产品质量、供应稳定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军工产品在研制定型并列装部队后,不会轻易更换总装单位及其重要配套件的供应商。

军品总装单位作为产业链中的最后一环,在完成产品生产后直接向军方、武警、公安以及军贸公司进行产品交付,客户结构稳定、集中度高的特点明显;军品配套件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其客户主要为军品总装单位或其他军品配套件企业,由于军品产业链指定重要配套件供应商的特点,军品配套件企业的下游客户也相对集中。

2)行业产业链相对固定军工产品因其具有的特殊使命,有较为严格且复杂的研制流程,产品一经定型,即列入部队军品采购编制,由军方按照年度计划实施采购。在军品实际生产过程中,军品总装单位和配套件企业不会轻易更换,形成了相对稳固的产业链。此外,除日常配套供应外,军品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也会根据各自配套件技术、经验优势开展合作研发,共同参与军品预研、研制等研发阶段的竞争比测,以此提高中标的可能。

3)国内定型军品采用审核定价机制国内军方采购计划内的定型产品及重要配套件的价格由军方审核确定,在军品价格审定前,军工企业与军方先以暂定价进行结算。军贸公司向军工企业采购军品再对外销售,存在较强的市场化影响,军贸产品定价一般参照国内同类产品售价并结合军工企业生产成本以及海外市场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布的《2022-2028年中国军工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2、军工行业的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我国军品总装和配套件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军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主要客户为军方、武警、公安、军贸公司及其他军工企业;军工专业研发机构主要为军方、军贸公司、军工科研机构及院校开展合作或提供受托研发服务。

①军工产品:

a.直接客户为军方、武警及公安军方作为军工企业的重要客户,对已定型列装部队的武器装备制定年度采购计划,以订货会的形式与军品总装企业签署订货合同。此外,军方还会根据国内装备的储备情况、国际政治形势变化对军工企业追加订单。

军品总装单位与军方签订销售合同后,可按照合同约定向军方申请预付款,待军品生产完毕并取得产品验收合格证以后即可向军方申请产品余款的支付,预付款及产品结算款均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武警、公安的武器装备采购通常与军方类似。

b.直接客户为军工企业军品配套件企业的直接客户一般为军工企业。在军品总装企业与军方签署订货合同后,由军工企业与其上游军品配套件企业签署配套件采购合同。根据行业惯例,军工企业在收到军方或下游军工企业支付的货款后,会在一定期间内向其上游军品配件供应商结算采购款。

c.直接客户为军贸公司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军工产品出口必须通过国家授权的军贸公司对外销售。

军工企业与军贸公司签署订单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军贸公司申请预付款,总装单位在完成生产后将产品发运至指定地点由军贸公司负责交接验收,在取得其出具的产品交接清单后,由总装企业向军贸公司申请剩余款项支付。总装单位在收到军贸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或余款后,也会在一定期间内向上游军品配件供应商支付对应比例的预付款或产品余款。

②军品研发:军品研发机构接受军方、武警、公安以及军工科研机构、科研院校委托开展军品研发项目。根据受托研发协议,在取得阶段性的专家评审(会议)报告后向受托研发单位申请相关阶段的研发款项支付。

2)生产模式目前,我国军工行业科研生产采用严格的许可制度,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相关军品生产活动。总装和配套件企业由军方委派军事代表驻厂负责监督、审查企业根据签署的军品订单合同,按照国家军用标准进行生产,在配套件或总装产品完成生产后进行质量检验,确认产品合格后开具产品验收合格证;军贸产品由公司根据军贸订货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完工后由军贸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军工企业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交接。

由于军工产品使用的独特性,军工企业一般采用“以销定产”的原则,根据军方年度订货情况编制生产计划,为保证军品交付的及时性,军工企业通常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备料情况。

3)采购模式军工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包括军品配套件、专用材料以及通用材料,采购部门根据军方或下游军工企业订货需求,结合自身的生产计划、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材料备货情况,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

军品配套件供应商一般在军品定型时就由军方确定,不轻易更换。专用材料和通用材料供应商不由军方或军贸公司直接指定,但需通过主管军代室和军工企业对其供应能力进行审核,在纳入军工企业《合格供方名录》后开展交易。其中,专用材料是专用于军品的定制化部件,军工企业为保证军品生产连续、稳定的要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专用材料供应商;通用材料主要指金属材料、化学材料、标准件等非定制化材料,由军工企业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军方指定的军品配套件采购价格由军方确定,价格审定后一般不再调整;专用材料和通用材料的采购价格一般由军工企业根据采购需求以及市场行情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4)研发模式军品研发一般分为理论论证、预研、立项、项目招标、型号研制、定型、列装部队等多个阶段,若未能在军品研发的全部重要阶段均获得成功,将导致相关研发成果无法形成军品销售,前期有关研发投入亦无法收回,因此军品研发存在难度大、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军工产品系统研发项目一般需由多家专业研发机构、军工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军方在与研发总体总师单位签订的研发合同中明确了具体的研发目标,总体总师单位作为总体研发机构再根据产品类别、产业链分工与其他研发单位或军工企业签署研发分包合同。

军工企业研发活动的重要意义在于能够实现对现有产品的更新迭代和新型产品的开发,持续提高我军武器现代化水平,同时有助于增加军工企业新型产品的订货需求,是巩固企业技术优势、行业领先地位,增强自身盈利能力、增加利润增长点的关键,直接影响军工企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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