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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业

2024年中国钾、锂行业运行现状分析及政策环境发展战略规划可行性研究

报告发布方:中金企信国际咨询《2024-2030年钾行业重点企业竞争战略及投资可行性研究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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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钾、锂基本概述:

是农作物生长所需的重要养料。粮食安全关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粮食安全战略支撑国内化肥需求稳步增长。同时,近年来全球粮价上行提高各国粮食安全意识,有望带动全球范围的钾肥需求提升。

是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等行业所需的核心原材料。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全球降碳趋势下,上游锂资源成长性显现,锂需求增长刚性。

2)2023年行业最新政策分析:

202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守好“三农”基本盘至关重要、不容有失。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

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提升太阳能光伏和新型储能电池供给能力,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

2023年1月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加快推进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指出:开展钾盐高效利用,编制钾肥稳产保供相关方案、规划,优化资源开采和钾肥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回收率,保持采补平衡,保障钾肥生产的长期稳定,巩固全国最大钾肥生产基地地位;推进锂盐扩规提质,完善高镁锂比盐湖卤水提锂生产工艺,突破原始卤水提锂颠覆性技术,提升盐湖卤水提锂综合回收率,释放现有碳酸锂装置产能。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高纯氯化锂、氢氧化锂、溴化锂、磷酸铁锂等电子级锂盐产品,做大锂电材料规模,做强锂电产业链。扩大金属锂产能,做优轻金属合金和锂储能材料,打造世界级锂产业基地。

2023年1月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西藏自治区锂资源开发及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0年)》规划,定位为“高举生态优先旗,打好盐湖资源牌,建设三个新高地”,构建盐湖锂资源综合利用特色产业体系。

202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颁布《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提出:1、稳定化肥生产,钾肥生产大省有关部门支持钾肥企业提高钾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钾肥自主供应能力;2、提高化肥流通效率,铁路要积极调集运力,全力满足重点化肥和粮食生产集中地区化肥调运需求,重点向青海、新疆等钾肥生产基地倾斜运力,严格落实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3、优化完善进出口工作,进一步做好钾肥进口工作,与国内接卸港口企业提前做好进口化肥船舶到港计划衔接,优先保障进口钾肥口岸接运换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进口钾肥运价优惠补助政策。

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二是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

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提出:一是在征收管理体制上,促进了征收管理政策与时俱进。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总体分成比例稳定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不同情形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规定。二是在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上,减轻了企业的支付压力。一方面,明确按出让收益率征收的方式。另一方面,降低了按金额形式征收的首付比例,最大程度延长了分期缴款年限,细化了市场基准价的相关规定。三是在缴款和退库上,提升了管理和服务效果。明确了自然资源、税务部门之间的费源信息传递机制。对矿业权人据实申报和缴款责任作了规定,确保征收机制落地落实。细化了退库职责分工和办事流程。四是在新旧政策衔接上,分类明确了新老矿业权的出让收益征收政策。

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提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产品供应上,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开发更多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支持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推广应用上,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应用;销售服务上,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安全监管上,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2023年6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结合“2023消费提振年”工作安排,统筹开展“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充分发挥地方、企业、行业协会作用,顺应城乡居民多样化购车需求,打通全链条、贯通全渠道、联通线上线下,组织全国百余城市协调联动,推动千余县(区)竞相参与,带动万余镇(乡)共享盛惠,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汽车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的总体要求和2030年发展目标,设计了优化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规划了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区域建设方案,制定了提升充电运营服务水平的政策规范,布局了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的战略行动,出台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的具体措施。

2023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2023年6月青海省工业与信息化厅《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提高锂资源生产工艺水平,释放锂资源产能,打造世界级锂电新能源与轻金属材料产业基地。

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发布《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1、2023-2024年,铜、锂等国内资源开发取得积极进展,供需基本实现动态平衡;2、加快战略资源开发利用。针对锂等紧缺战略性矿产,加大国内勘查开发力度,制定锂等重点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总体方案;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盐湖高效提锂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工业化试验;3、加强重点产品保供稳价,稳定锂等关键产品供应;4、鼓励进口初级产品,加大锂精矿等原料进口。

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1、2024年化肥产量(折纯量)需稳定在5500万吨左右;2、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提升钾、锂、硼等资源综合利用效率;3、有序开展海外钾肥基地建设;4、实施重点化肥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计划管理。

2023年11月国家商务部发布《实行进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提出将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钾肥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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