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相关部门已经将降价大棒,挥向以专利药、进口药为主的非竞争性药品身上。有分析就认为,若“国家谈判”能扩大试点,对于主导这一市场的跨国药企而言,在布局中国市场时又将面临一道选择题。“非竞争性药品谈判机制”还应进一步明确谈判机制,以及事后监管等配套举措。
谈判降价大门开启
对于国家药价谈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去年曾对媒体表示,“我们理解并支持政府部门协调各方,实现降低药价和及时报销的目标,逐步缓解大病患者的疾病负担。”
作为外企的代表,RDPAC认为,降低药价和及时报销,是当前降低中国癌症等病症患者的医疗负担的两个重要方面,国家通过建立专利药谈判机制试点,是一种尝试。RDPAC还指出,许多地方政府已开展了不同试点,多方筹资、分担风险已经累积了一些经验,应该鼓励各利益相关方参与,逐步完善基本原则和运作机制,再稳步开始专利药谈判机制的试点,目前实施这类谈判机制的国家和地区,基本有着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法规,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
但此番50%的降价幅度出来,还是引发了外资药企圈人士普遍关注。
“首批纳入谈判的都是肿瘤靶向药物,不代表其他药品也能降50%,另外,谈判的细则还没有,短期内还不可能对所有药品实施这种谈判。”
依照形势,首批5个试点之后,肯定会扩大试点。但届时应考虑高价非竞争性的药品纳入报销对医保基金的压力,统筹推进。
机制尚有待明确
非竞争性药品价格谈判在国外有成熟做法。目前国内的试点还处于摸索阶段,谈判机制还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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