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农村环保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商业计划研究预测
1、农村环保行业概述
(1)农村的定义:农村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城市也叫城市聚落,指地处交通方便环境的、且覆盖有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相对于城市,农村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包括农业区,有集镇、村落,以农业产业(自然经济和第一产业)为主,包括各种农场(包括畜牧和水产养殖场)、林场、园艺等。目前我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其中乡级行政区是四级行政单位,包括镇和乡,其中镇是县、自治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区域,乡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域。
(2)农村环保的定义及现状:农村环保问题指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破坏了农村生态系统的平衡,导致农村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严重失调,从而威胁到农村居民乃至农村以外的居民的生存和发展的现象。一般来讲,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个方面。其中,农村生态破坏主要指水土流失、土壤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地下水资源匮乏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指内外界因素引起的农村水污染、土壤污染、固废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具体地讲,农村环境污染包括乡镇企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农药污染、化肥污染、残留农膜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造成的污染等。
农村环境具有基础设施差、发展滞后、工农业大量污染、整体生态意识淡薄、环境治理资金依赖政府投入等特点。跟人口集中的城市比较,农村地区人口呈散落居住,农业农村污染面广、分散、类型多元。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以及农业农村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是由城市治理引领农村治理,先城市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后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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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环保行业发展阶段概述:我国的农村环保行业发展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以前)改革开放以前: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召开,通过这次会议,我国政府认识到中国环境问题的紧迫性,次年8月,我国召开第一次全国性环境保护会议,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迈出关键性的一步。
第二阶段:(1978年-1991年)以农村污染和乡镇企业污染控制为主的强化阶段:在此期间,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超常规的高速增长。农村环境问题从一元的农业环境问题过渡为农业与乡镇企业并存的二元环境问题。这一阶段农村环境政策围绕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展开,农村环境政策密集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被提到新的高度。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我国必须坚持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道路。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基本国策,并要求城乡同步发展。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生态农业”的概念并针对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做出明确规定。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重申保护农村环境,并明确要求制止城市向农村进行转嫁污染。
第三阶段:(1992年-2002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转型阶段:这个阶段我国宏观经济体制全面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高速发展,城乡差距持续扩大。自2001年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我国农业、农村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高速发展带来了更严重的生态破坏,从这一阶段开始,农村环境政策开始形成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观。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出台,对“十五”期间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具体提出了农田灌溉水质、农村饮用水水质、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等农村环保指标。
第四阶段:(2003年-2012年)以生态补偿和村镇综合整治为主的多元化阶段:在此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阶段,我国农业农村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主要特征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努力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阶段。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一阶段,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我国政府从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角度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布局,农村环境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2006年,《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由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新目标。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以奖促治”,加快用财政手段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新方向。2008年我国召开首届农村环保会议,提出综合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把农村环保放到更为重要的战略地位。2004年开始连续十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高度集中于“三农”事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也受到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第五阶段:(2013年-至今)国家政策密集出台,农村环境治理纳入国家战略高度的阶段:2013年以来,我国农业环境问题凸显,农业资源要素更加紧缺,生态环境承载力接近极限,农业资源过度开发现象频频发生。党的十八大召开,把生态文明建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并提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目标。要求优化农业发展布局,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效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农村环境日益得到重视。这一阶段我国农业农村环保政策密集出台,2015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年底,《全国农村环境整治十三五规划》出台;2016年“水十条”和“土十条”陆续颁布,强调了对农村污水处理、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的要求。同年,开始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打响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第一仗。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出台,农村环境治理纳入国家战略高度;同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继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开展试点。2019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同年,《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出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发布。2020年,出台《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启动开展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从政策方面得到了前所未有重视,更是从国家资金方面得到了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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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环保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农村环保未来将持续受到关注,市场空间巨大:随着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已经从“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为“支柱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不再仅是环保工程,更是民生工程;未来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多年来我国环境治理的主战场是城市及工业企业,环保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治污、工业治污方面。随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的环境问题初步得到遏制;工业企业治污的付费模式和商业模式也已形成,工业治污也在有序推进,然而农村环境治理一直行动较为滞后。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时间序列是先城市环境治理后农村环境治理,因此在城市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农村环境问题将是国家战略关注的重点,成为环境治理领域投资的热点方向。农村环境问题分布广、分布散、总体量大,农村环境治污设施薄弱,短板明显。例如广大的乡镇集中区、村庄聚集区,大多缺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的垃圾转运处置大多为空白;农村的养殖业污染、种植业污染未有效处理;农村被损毁污染的山林、耕地未有效修复。未来在农村环保补齐短板,完善设施的过程中,将释放巨大的市场空间。
2)国家战略关注,行业竞争度将提高:近几年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政策频发,国家资金投入日益增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不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资金层面,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支持。目前农村环保行业的竞争程度较低,大多为小型环保企业及生态农业企业。目前我国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的上市公司日益增多,但均主要聚焦于城市生态环保,目前还没有专门聚焦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的上市公司,目前是环保投资的“蓝海”市场。随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市场空间释放,大量的专业环保企业及资本将涌入农村环保市场,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和竞争度将提升。
3)行业技术创新与集成是未来行业的趋势:受益于我国环保产业的高速发展,行业基础学科研究以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我国的环保技术水平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的一些水污染处理技术、固废处理技术、生态修复理念日益成熟,一些的成熟的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也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并呈现出技术设备化趋势。但我国的农业农村污染类型具有面广、分散、类型多元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仅依靠复制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体系来解决农业农村污染问题是难以奏效的。
单一的服务模式也难以适应农村环保治理的需要,农村环保治理不仅涉及环保产业,还涉及到农业产业,是一个多融合、各专业交叉的产业,对未来的环保公司要求越来越高,对准入企业的综合实力要求要来越高,对涉及的治理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丰富,单一的技术模式将由系统技术集成所取代。未来,随着农村环境治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将会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农村环保治理中。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也将朝着资源化、节约化、市场化、产业化、高效化、智能化、装备化、绿色方向发展。
4)环保产业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新的商业模式创新将决定着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农村环保产业具有独特的属性,不能够单靠国家投入,这就需要所从事的企业不仅具备技术实力、人才实力,还要有很强的融资能力和运营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和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引导和鼓励技术与模式创新,提高区域化、一体化服务能力,不断挖掘新的市场潜力、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等优势,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开辟更多有效路径,探索更多典型模式。有效挖掘乡村服务领域投资潜力,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保持农业农村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未来,更多的EPC、EPC+O、EPC+F、PPP等新商业模式将应用到农村环保中。
2、农村环保行业特点:
(1)行业进入壁垒:
1)业绩壁垒:由于环境污染治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较为复杂,并在环境治理中具有核心作用,客户通常会选择综合实力强、信誉度高、市场口碑好、经验丰富的环保企业,并重点关注企业以往项目的成功案例。在项目招标时,发包方一般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从事过一定规模的同类项目,且具有良好的运行记录,以此作为投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大型项目招标时,业主甚至将投标人已成功实施的重大项目业绩作为评价其能力的首要因素。由此可见,环境治理业是一个对从业经验和历史业绩要求较高的行业,既往的项目业绩是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2)技术壁垒:环境治理行业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工艺和工法等专业技术能力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集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有机废弃物处理、场地修复、生态绿化等专业技术,涉及环境学、建筑工程学、生态学、农学、机械电气等多个学科,对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有较高要求。随着环境治理行业的污染治理标准不断提高,对于行业内企业的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环境治理行业的特殊属性又往往对应着非标准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这种施工方式对于工程承包方的技术水平和施工技术有着很高的要求,因此,环境治理行业的这种特殊属性对新进入的企业形成了技术壁垒,只有具备深厚的技术基础和工程经验的企业才能在环境治理行业市场立足。
3)规模壁垒:
通常情况下,业主单位都是各级政府部门或环保部门,而政府部门在环保项目上有严格的招投标流程,对于投标单位也有一系列严格的指标要求,这些指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以前承揽的项目数量、金额等。这无形中给意图参与这些项目的企业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形成了进入环保行业的规模壁垒,一些资金实力不够、规模较小的企业较难参与竞争。
4)资金壁垒:近年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的业务模式逐渐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的方式。行业内企业在开展具体总承包业务时,需向业主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同时在设备采购及施工环节还需垫付资金。随着环保投资需求持续增加和投资规模的增大,政府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出现BT、BOT、PPP等多种经营模式,对资金的需求及融资能力要求更高。与此同时,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回款速度慢的特点,这就决定了能够承揽到业务的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特别是对于大型项目,通常情况下,业主会重点考虑承包方的资金实力。